凭据《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事情的通告》(2019年第5号),自2019年5月1日起,旅客携带入境的宠物仅限犬或猫,每人每次限带1只,海关对入境宠物按来源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治理。
以下三种情形携带入境宠物免于隔离检疫: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,具有有效电子芯片,经现场检疫及格;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,具有有效电子芯片,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并经现场检疫及格;能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的导盲犬、导听犬、搜救犬等,经现场检疫及格可以直接放行。
不切合以上免于隔离检疫条件的宠物,需从海内建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,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,检疫及格方可进境。此前,海内仅北京、上海、乌鲁木齐等地的指定口岸可对宠物进行隔离检疫。
宠物凌驾限额、不可提供有效检疫证书、需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备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、隔离检疫缺乏格的宠物,海关将按划定处理。